美國信託簡介(十一)-QTIP Trust
- 2024-01-29
- 美國稅務
- 謝宗翰
美國信託簡介(十一)-QTIP Trust
QTIP Trust的概念是當配偶一方過世時,可將全部或部分遺產指定為QTIP,並以信託的方式進行管理,由於QTIP符合婚姻無限扣除額(marital deduction),所以不會計入死亡配偶的遺產中,在設計上會將QTIP資產每年所產生的孳息用於照顧生存配偶,但配偶無法支配及管理信託本金,等到生存配偶過世後,該信託結束並將資產移轉給指定受益人,此時才併入過世配偶的遺產中進行課稅。
QTIP Trust有三個主要功能:
如同前述QTIP可以適用婚銀無限扣除額,所以不會馬上被課遺產稅,在配偶生存期間,該資產可用於照顧生存配偶,等到該配偶都過世後才計遺產進行課稅。
QTIP Trsut主要適用於有兩段婚姻的家庭,而這種情形在美國其實相當常見。由於不同的婚姻關係可能會有不同的子女,但子女可能與被繼承人沒有血緣關係,例如A與B結婚,生下子女C,但同時B亦有前一段婚姻所生的子女D,若按照美國的繼承順位,A過世時,其遺產原則上由B與C均分,而B過世後,由C與D均分,這代表A的遺產最終可能會分給與自己完全無血緣關係的D,但透過信託規劃,A可以將C列為QTIP資產的最終收益人。另一方面,由於生存配偶享有信託期間的孳息收益,所以也可以達到照顧生存配偶的目標。
由於生存配偶不具有QTIP Trust的控制權,因此若生存配偶日後再嫁(娶),該資產也無法移轉給她(他)的新配偶。
會考慮使用QTIP Trust多半是因為有兩段以上的婚姻關係,而潛在繼承人可能包含無血緣關係的親族,為了讓遺產能完全按照被繼承人的心願進行,所以不會賦予生存配偶有指揮及管理信託的權利;但如果是一般單純的婚姻關係,沒有潛在非血緣繼承人的問題,則會賦予生存配偶擁有控制信託資產的權力,而這種信託就是一般常聽到的Marital Trust. 基本上Marital Trust跟QTIP Trust的規畫理念相當雷同,都是透過婚姻無限扣除額將被繼承人的資產移轉到信託當中,使遺產稅可以遞延,然後再透過信託來照顧生存配偶,而兩者最大的差異則在於配偶是否對這個信託擁有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