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為什麼我的公司常被國稅局查稅?

為什麼我的公司常被國稅局查稅?

為什麼我的公司常被國稅局查稅?

這個問題也是會計師執業過程中很常被人問到的問題,然而這個問題是沒有辦法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因為國稅局選案的原因相當多,有可能是帳務處理不洽當所造成,也有可能是公司自身確實有短漏開發票等…,我們今天就簡要跟大家介紹一下國稅局查稅的邏輯及選案態樣。

在開始介紹前我們要先給大家一個觀念,選案查核是稅法明確賦予國稅局的權力,也是法律要求國稅局必須要執行的工作,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面審核案件抽查要點之規定,稽徵機關應每年採隨機方式抽查,其比率由機關首長決定,但屬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簽證品質優者,得降低抽查比率但有下列其情形者,得優先列入抽查:

  1. 課稅年度及課稅年度之前二年度內經查獲逃漏所得稅情節重大者。
  2. 已連續四年書面審核核定,尚未經抽查者。
  3. 使用虛設行號或偽造、變造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營業稅者。
  4. 經書面審核發現申報異常或涉嫌違章情節重大者。
  5. 涉有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1  或第 66 條之 8、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50  條、企業併購法第 42 條規定情事者。
  6. 其他經財政部或稽徵機關首長指定應予抽查者。

所從上述規定可以知道,會被國稅局選查到,除了本身就有申報異常或涉嫌違章外,太長時間沒有被國稅局選案的也會被選查到。雖然原則上選案應是採隨,但從審計查核的方法論來看,要有效率地進行選查,通常在選樣的時候就會先給一些條件,如果符合這些條件的案件,可能代表風險較高,被選到的機會就會變大,所以若公司營運有這些高風險態樣,被國稅局盯上的機會自然就高了!

現在是一個大數據的時代,政府本身就是一個大數據庫,在早年資訊不普及的時代,各部門間的資料無法輕易流通,所以很多課稅資料國稅局無法掌握,但現在時代改變了,政府間的資訊是相互共享,換句話說,其他單位其實也都直接或間接在幫國稅局查稅。很多人以為只要沒有開發票,國稅局就不會知道我有收入,但實情往往不是這麼簡單,我們就以裝潢業為例,早年裝潢公司漏開發票的情形相當嚴重,因為像我們一班人家裡如果要做裝潢多半不想再額外支付5%的營業稅,所以都希望裝潢公司不要開發票,而裝潢公司也相當樂意配合,因為這樣他也不需要申報所得。然而該付的錢還是要付,有些比較嚴謹的裝潢老闆就想說,既然公司沒開發票錢就不要匯到裝潢公司,改成匯到老闆自己的私人帳戶,結果問題就出來了,一年下來,個人帳戶的匯入款可能好幾百萬甚至上千萬,但老闆的綜合所得稅申報金額卻相當低,國稅局可能就會請這位老闆來解釋這些錢是哪裡來的?

國稅局查帳及跟會計師執行審計程序的邏輯相當類似,文件、單據或交易可能有很多,但課稅事實永遠只會有一個,所以透過不同的資料源相互勾稽比對就很容易驗證交易是否如實,以下是我們幫大家整理常見的高風險選案態樣:

  • 營業稅加值率異常:我們都知道營業稅計算的方式是銷項稅額扣除進項稅額,而銷項代表的就是銷貨收入,進項則是成本與費用,加值率偏高,代表銷項超過進項的比重高,直接要面對的是每期都要繳納營業稅,另一方面其實也暗示公司的利潤不錯,所以成本及費用佔營收的比重較低,但如果公司申報營所稅的利潤率卻很低,那國稅局就會懷疑這些多出來的成本費用是怎麼來的。
  • 關係人交易比重偏高:關係人交易一直都是所得稅查核實務上相當關注的一個重點,主要原因是關係人間的交易有可能會透過移轉訂價進行收入重分配進而達到規避稅負的目的,另外許多中小企業也常透過設立沒有實質營運的關係企業開發票給母公司,使母公司有較多的成本費用來降低所得額,而子公司則透過擴大書審方式申報來規避國稅局查緝。
  • 外匯資料比對不符:很多人不知道無論是個人或公司只有外匯進出,國家一定會知道,因為央行有規定銀行,每一筆匯出匯入都必須要紀錄並通報,作為央行編製外匯收支統計的依據,這些資料國稅局當然也拿得到,若匯入款項很多,卻沒有相對應的收入申報數,那不管是公司或個人被選查的機會也會非常高。
  • 金流異常:財政部於111年發布金融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範,要求銀行若往來客戶有符合高頻交易定義,皆需通報給財政部作為稅務稽查之資料源,而高頻交易係指同一個人同一金融帳戶,除非銷售性質交易項目外,於同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轉匯入金額累積達新臺幣240萬元且該年度有任四個月份存轉匯入筆數每月達200筆者。除此之外,若個人名下帳戶資金變動異常,或公司有關係人間之循環交易行為,也很常被國稅局盯上。
  • 異常會計科目:「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這句話完全可以套用在會計報表上,不管企業透過什麼樣的交易或會計手法來作帳,都還是可以從報表上看出一些蛛絲馬跡,其中有些特別敏感的會計科目,像是「股東往來」、「其他應收(付)款」等往往都是為了融通特殊交易所產生的對應會科,所以如果報表上有這些敏感性的科目,金額又不小,同樣容易大大提高被選查的機率。

其實從上述幾個高風險態樣我們可以發現很多稅務規避的做法幾乎都跟「擴大書審」案件有關,由於擴大書審案件原則上國稅局不會實際查核成本費用,即便被國稅局選查到,在帳冊不提供的情況下,也只是按照同業利潤標準補稅,乍看稅務風險相對有限,所以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但也因為這樣,國稅局近年對擴大書審企業的查核力度一直在提升,最直接的方式就從營業稅開始稽核,與營所稅不同,營業稅沒有同業利潤標準的適用,若企業無法提供帳冊,實務上國稅局會依照未依規定保存憑證處以最高100萬的罰鍰,對中小企業而言代價並不低喔!